一、公司关联交易治理架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核查意见;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管理机制。2023年,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参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金融行业特征、经营服务范围和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和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管理中的部门职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制定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完善和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政策导向和公司运营实际。
三、关联交易外部审计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意见,公司未发生违规或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情况
公司稽核审计部于二季度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审计,审计结果为:公司能及时地报告、披露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关联方交易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关联方交易风险事项。
五、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定期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和内审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通过逐条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公司股东(集团公司和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额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关联自然人
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等。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3)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交易事项范围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和其他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转移类:包括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服务类: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等;
其他类型:包括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财务公司利益转移的事项。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按照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业务不适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梳理统计,2023年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仅有公司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事项,共支付股利4588.06万元,其中: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利4358.66万元,向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利229.40万元。本利润分配事项经过公司“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符合合规要求。除利润分配事项外,未发生与关联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及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